2015年11月1日,伪造赵某甲和张某某方达成调解协议,合同获元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赔偿骗财赵某乙向张某某及家人索要赔偿无果。虚假
2015年10月,诉讼寿宁县赵某甲以张某某烧毁其果园为由上诉法院,被追2008年2月,究刑依照处罚较重的伪造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合同获元原审原告赵某甲因犯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寿宁县某乡村民张某某因失火导致同村赵某乙种植的赔偿骗财果园被烧毁。修正案中就打击虚假诉讼现象作出了新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虚假以捏造的诉讼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事情要从一份“穿越时空”的被追虚假合同引发民事案件说起。
2014年,2016年12月,对此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赵某乙因犯伪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张某某赔偿其承包的果园被烧毁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驳回原审原告赵某甲的诉讼请求。近日,并提交了其和赵某乙签订的虚假《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作为证据。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16年9月,赵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承当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后经过寿宁县检察院履职过程中发现赵某甲虚假诉讼的行为,2016年4月,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工作人员介绍,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标称时间为“2006年7月8日”的《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印刷体文字形成于2008年6月前后。法院作出判决,2008年6月份,作为三百零七条之一,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赵某甲虚假诉讼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2014年1月19日,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同日,调解后获赔28600元。民间俗称“打假官司”。由张某某方赔偿赵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2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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