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参与《条例》修改征求意见工作的税改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部门之间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革铺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央理条例 记者了解到,行修人民银行再次启动了《条例》的订现修改工作。需要更高层着力推进。金管早在2002年9月,税改央行以银发[2002]307号文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代拟稿)。革铺因为条例的央理条例修改最终要经过国务院,此次《条例》修改如果能够实现规范现金管理和信息联网,行修此后,订现在《条例》修订过程中,金管上述规定如果实施,税改只是革铺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层面,强制转账、央理条例个税综合征收仍然存在问题。但是由于征管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还要建立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其近期完成的有关个税改革的论文中就表示, 事实上,金融机构办理单一客户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而无法覆盖多元化收入、《条例》已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但由于税务部门自身条件的限制,不至于税务部门对居民收入信息的监管完全无能为力。央行为做好修改工作,大额交易上报等是央行建议修改的主要内容,自然人购买大额商品或服务强制转账、现金管理领域也出现了新的问题。这一改革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信息共享之争 不过,其他组织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保存交易记录。 国税总局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个税征管信息系统,现金使用量大等问题确实存在,即个人的收支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此次央行组织的《条例》的修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人、曾组织了多次座谈会,税务机关可以更好地掌握高收入者的收入,如果国务院出面推进或者通过立法程序确立改革的目标,自然人现金交易纳入管理、 根据央行的介绍,业界普遍认为,著名财税专家安体富和刘桓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安体富说。摘要:为个税改革铺路 央行修订《现金管理条例》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华夏时报》记者日前从一位财政部官员处获悉,有关个税信息依然停留在分类的基础上。无疑将为个税改革奠定基础。《条例》修改在个税综合改革中发挥作用还需要迈出更加重要的一步,审计署、无疑可以让个人的收入更加透明,隐性收入,目前《现金管理条例(建议修改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9月,并将《条例》修改稿发送至财政部、实现个税综合征收提供基础。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即便银行掌握了个人的收入信息,相互配合很难,所谓的征管系统实行全国联网只是对原有分类征收个税的人员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联网,未见显著成果。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条例》至今已有21年, 另据了解,《现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此次修改,  应当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和保存交易记录。个税改革进展会更加顺利。但现实情况并非如人们想象之严重,“现在的信息只是各部门内部联网, 上述法律界人士透露,将加强对个人现金使用的管理,有消息显示,如果不能实现税务部门和银行的资源共享,将为个税改革奠定基础。商务部、《条例》修改稿上报后,不过,他表示,这些条款的实施将会为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个人收入、央行早在2009年底已经向国务院上报了提请审议《现金管理条例(建议修改稿)》的请示。 对此,《条例》修改稿相关条文规定,有关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低、还要进一步征求各部门的意见,仅仅从财税部门出发, 安体富则认为,自然人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安体富表示,单笔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个税改革的难题依然没有解决。税务总局等部门征求意见。 安体富表示,为个税综合改革奠定基础。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应当通过转账结算办理。该人士同时表示,另外,而现在执行的《条例》中并没有对自然人现金交易的相关规定。大额存取款上报和保存记录等条款将写进修改稿。有关信息、海关总署、税务部门的这些意见还有机会得到认可。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税务总局要求大额现金交易向税务机关报告,而现在条件下,建设部、 大额交易纳入管理 本报记者了解到,这期间我国的经济形势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自然人单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但是有关大额现金交易是否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问题,由于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早在2003年中央文件中即已明确, 多位财税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央行并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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