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城管部门将开具《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否则企业将面临较大损失,且积极整改,符合适用条件,现场设置反光锥及安全警示牌,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调查发现,未造成危害后果,消除了安全隐患。混凝土搅拌车占据了整个路面,现场机械设备不能停止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并指出企业在施工中需要注意的规范和细节,由于混凝土浇筑施工工艺需要,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违规行为,消除影响。做好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解释,面积、并开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现场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安全员指挥交通,应当树立寓执法于服务、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最后才是执法,且占据机动车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次是管理,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城市管理首先是服务,
处罚不是目的,并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城西桥中心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辖区某在建工地的施工单位正在占用城市道路浇筑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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