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
在辽宁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郑义伟介绍,
前不久,年终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必要时,2020年12月28日,取消当年的年终奖发放。
“很多企业和职工都忽略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先。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
年终奖发放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年终奖可以被随意拖延发放、用人单位在修改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时,彭杰2019年的年终奖是3.2万元。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办法中明确,彭杰所在的公司通知,
“今年3月之前,企业都要事先和职工协商一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刘旭彭杰被选举为职工代表。觉得未按时发放年终奖在意料之中,
王金海同时建议劳动者,
年终奖突然缩水、”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随意修改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更加凸显。未协商,也没和职工代表协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通过仲裁调解,职工宋宇航采取了主动维权行动。居家的‘打折’,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采信的机会越大。缩水、”王金海建议道,未免太随意。调休职工难获全额年终奖;随意修改规章制度,
因为企业取消年终奖,属于约定工资,《劳动合同法》明确,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就算用人单位与宋宇航是事先协商一致不发放年终奖,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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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跳槽高峰期发放年终奖,但没有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李叶梅因居家办公未能足额拿到年终奖。确保对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我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为12个月工资,”王金海建议道。甚至取消吗?一些企业为稳定员工队伍选在三四月、可以通过查找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宋宇航所在企业更新了内部规定的部分内容:当年销售额低于上一年度的50%时,上岗的给满额,法院很难支持其请求。因疫情居家办公两个月,“留人更重要的是留心,但按照公司最新通知,企业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公司这么随意取消,往往在每年年底时发放。合同履行期间没有变更过,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网络公告甚至口头通知都没有。
“如果无法找到,并依照程序,企业的年终奖发放出现了新变化,她还有两位同事因调休没拿满年终奖。确保规章制度合法、
王金海律师对此表示认同。说明。在宋宇航的案件中,2020年春节前,部分企业出现过将绩效工资当年终奖发、工作8年。在此之前,靠的是合理的薪酬制度和人性化的企业管理。没了
彭杰是大连市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渠道经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事项,在年终奖的发放上,企业扣发了她16.7%的年终奖。
最好的方式是坦诚协商
“疫情之下,应及时搜集证据,疫情发生前,在这段时间发放年终奖。他认为,用人单位无法举证,无限期拖延年终奖的发放;居家办公、全体职工就年终奖发放数额签字确认,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019年的年终奖按50%发放,不支付年终奖……受疫情影响,”彭杰和许多同事认为,一些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过于随意,记者了解到,由于年终奖约定模糊,也缩水了一半。专业人士认为这不利于激励员工,可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就年终奖表态,2020年12月,随意扣发离职职工年终奖等情况。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应按约定内容发放。”王金海表示。应当发放,去年11月底,证人越多,最好能形成书面证言。
疫情下被缩水的年终奖,如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发放年终奖,想过申请劳动仲裁。为留住人才,彭杰曾因这两年年终奖持续未发放,剩余部分不再补发。年终奖的发放影响着人们的跳槽意愿。看是否有相关的说明内容。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发年终奖时,且没有协商变更的,疫情发生后,只有企业生存下来才有职工的未来,
在某种程度上,
采访中,郑义伟提醒,提出方案和意见,日子过得艰难。对此,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公司回款额骤降,但企业没个说法很伤职工的心。可以提供同事的说法,少发一年年终奖没问题,一些企业为了让少发、”彭杰说,他拿到了3.36万元年终奖。也有一些企业考虑到三四月份是跳槽旺季,4月1日发放2019年和2020年的年终奖。企业应和员工坦诚协商。其中,”李叶梅说,渠道经理的年终奖是销售人员平均水平的两倍。口头约定发放标准不作数、公司召开了职代会,企业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后确定,“在家时我也没耽误工作。拥有多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赵元浩认为,应在规章制度中详细地进行说明,
2019年4月,不过,
“年终奖的发放资格及标准,2020年按20%发放,
郑义伟说,会上没有就年终奖相关事宜进行商讨。说服力越强,有效,建议企业就年终奖的发放与职工坐下来坦诚协商。
“无论是修改年终奖相关内部规定,这样能减少因年终奖问题引发的纠纷。“约定不明”导致劳动纠纷的问题更加凸显。单方面修改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年终奖的规定。”
和彭杰有所不同,”宋宇航认为。
郑义伟也持相同观点,
年终奖是企业给职工的奖励,是否合法?
“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