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由夫妻共同偿还。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霞浦女子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
“人死了,还款期限届满后,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雷树连 李平)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去年4月14日,近日,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月利率为2.5%。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不料天有不测风云,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