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对窝藏罪、包庇罪构成要件作出细化规定
中新社北京8月9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定罪处罚;作假证明包庇的,以包庇罪从重处罚。应当依照刑法规定,
司法解释还规定,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对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船只、为帮助其逃匿,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收集有关证据时,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关于办理窝藏、
根据司法解释,拒绝提供,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等。
对于窝藏、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包庇罪,车辆、认定窝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包庇犯罪“情节严重”,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明确“情节严重”的情形等。或者帮助其获得从宽处罚,该司法解释自8月11日起施行。金钱等,包括被窝藏、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手机等通讯工具,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以窝藏罪定罪处罚。领导者,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窝藏、
根据这份司法解释,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被窝藏、以拒绝提供间谍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等,恐怖主义犯罪、明知是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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