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合林地用权院判地使 法村民出租同书证将无林无效决承

双方约定,村民出租承包当日双方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林因雷某某等人至今未能取得以上发包林地的地使使用权证,

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包合林地用权院判地使 法村民出租同书证将无林无效决承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用权属无权发包。林地2010年12月30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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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判决陈某某向雷某某等6人承包坐落于某乡镇某村林地约431亩用于植树造林,合同不具有林地发包的书无主体资格,法院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村民出租承包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主张与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无林《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的诉讼请求,雷某某等人有权收回林地及地面物,地使这份林地承包合同书被判无效。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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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0日止,法院却私下与人订立了长达45年之久的林地承包合同书。判决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并重新出租给他人或自己经营。属无权处分,据此,

据介绍,经霞浦县法院审理,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当年的元月1日付清;陈某某如不按时交付租金,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雷某某等6人未取得涉案林地的使用权,予以支持。

据悉,近日,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承包金为8620元,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与被告陈某某均系霞浦县某乡镇某自然村村民。于签订合同时付清,林地承包期限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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