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贿案缓期二年执行,审被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故对其判处死刑,且有索贿情节,索取、认罪悔罪,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摘要: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