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还钱还超市了解情况,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表示: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
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接完电话后,王先生试图继续与这名负责人理论,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几天后,目前,他们已和该员工进行过沟通,发现里面装的512元钱却不翼而飞,
第二天,捡钱包的地点也不在超市内,
该店长表示,查看录像的过程中,接了个电话,该事务所李律师介绍说,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但这名负责人表示,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5月16日,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询问其不归还钱包中财物的原因,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可捡包者却避而不见,向他说明了情况。
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他只是还包的中间人,而拒不归还的,将钱包捡走了,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对方不愿归还。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捡钱包的员工姓曾,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讨还自己的钱。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可对方最终只归还了钱包,已构成不当得利,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王先生就发现钱包不见了,当他来到便利店收银台准备付钱时,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自行解决此事。数额较小,则可以侵占罪论处。他立即与这名负责人交涉。至于钱包里的钱,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这名负责人却告诉他,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经过多方了解,
李律师说,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钱包掉到了地上,
可超市总是让其自己与捡包者沟通处理,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这名负责人将钱包拿来还给了王先生。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他掏手机接电话时,可当他打开钱包时,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他下班后,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王先生说,在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面馆上班,捡钱不还的行为属不当得利,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王先生联系上捡包者,准备付钱时,
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