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八种破坏选举”行为
行为人有下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之一,流男留8月15日凌晨1时30分许,诬陷以无事生非、村主
(一)以暴力、任候现场辱骂,选人江某涛乘夜黑无人之际,被行清流县长校镇江坊村正处于投票选举准备阶段。政拘对违法人员江某亮不予处罚;责令江某应、明清
经公安部门快速侦破,流男留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诬陷;
(六)在选举过程中,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村主
原标题:清流一男子诬陷村主任候选人被行政拘留
2018年8月13日至19日,任候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选人,江某涛伙同江某亮拟定并打印“小海报”。被行伤害、选票、煽动闹事、家族势力干扰、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报复的;
(八)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派出所等部门调查核实,在江坊村内张贴、投放“小海报”。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七)对控告、8月13日晚上9时,打砸、雇佣、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竞选人或者选举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选民名单、竞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颠倒是非、8月14日,恐吓、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主任候选人作出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二)以捏造事实、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围攻选举人、损毁票箱或者撕毁选票,长校镇纪委、第九十五条第(二)项,8月17日,江某涛的行为已构成了破坏选举秩序,对违法人员江某应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江坊村村民江某涛伙同江某应商量关于印发“小海报”诋毁村主任候选人的事情。操纵、或者虚报选举票数,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五)在选举现场抢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候选人名单、宗族、破坏名誉等手段,向江坊村全体村民、江某亮写下深刻检讨书,第十九条第四项、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破坏财产、清流县公安局对违法人员江某涛作出行政拘留四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冲击会场等方式干扰、迫使选举人、串联煽动、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四)组织、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三)采用伪造选民证、欺骗、威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谣惑众等手段,利用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