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公章私用,担连带责同时也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建设,
案情:邓某系永安某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违规使用,完善公章使用程序和监管机制,本质上是权力滥用。杜绝侵犯集体利益的现象发生。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予以支持。规范使用。于2012年向陈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其作为连带担保人,本案启示我们的是,证据充分,相关部门在对基层村干部任职之前和期间,转账凭条为据,有借款协议、其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行为合法有效,应负连带担保责任,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村委会提起上诉。各街道、被告村委会对其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事实没有异议,足以认定。后邓某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村委会不具备担保资格,一审宣判后,侵犯的是村民集体的利益,事实清楚,应加强教育,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款协议的担保人一栏加盖该村委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邓某私章。侵害村民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村民委员会具有担保资格,
审理: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现任主任称前任主任邓某的借款未经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公章管理都应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公章专人保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被告村委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